2.1 “軟體” 指V5可追溯性軟體,包括供應商依本主服務協議提供的更新、升級及文件。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協議在適用期限內適用於5.9版本。
2.2 “託管服務” 指由供應商管理,並透過互聯網向客戶託管、維護和支援第三方雲端託管供應商的基礎設施上的軟體。
2.3 “本地安裝” 指在客戶指定的地點,在客戶自己的硬體和/或基礎設施上安裝和運行軟體。
2.3.1 “預設部署架構” 除非訂單/已簽署的提案中另有規定,否則軟體應部署在客戶指定的本地位置。如果客戶選擇託管(雲端)部署,則必須在下訂單時在訂單/已簽署的提案中明確註明。
2.4 “服務” 指託管服務(如選擇)、實施/上線服務(如購買)、支援、維護、培訓協助、驗證協助、安裝服務以及提供者提供的相關專業服務。
2.4.1 “售前服務” 指在全面訂閱上線或擴展之前提供的有限範圍的付費或免費商業服務,包括 ERP 差距分析、概念驗證 (POC)、探索和適用商業記錄中所述的類似評估服務。
2.5 “訂單/已簽署的提案” 指由提供者提供並經客戶接受的文件、提案、報價、續約、發票、已接受的 Stripe 結帳、已接受的 Stripe 客戶入口網站變更或其他記錄,其中指明了軟體層級、部署選擇(託管或本地部署)、適用的授權模式、服務、入職/實施專案(如有)、費用以及客戶參與的其他詳細資訊。
2.6 “入職/實施服務” 指客戶購買的一次性專業服務,用於初始設定、配置、專案管理、客製化API整合、培訓課程、使用者驗收測試(如包含)、驗證支援(如包含)以及相關的部署活動,具體內容詳見適用的訂單/已簽署的提案。為明確起見,ERP差距分析和概念驗證服務既可以作為售前服務購買,也可以作為更廣泛的系統上線服務的一部分購買,具體取決於相關的商業記錄。
2.7 “入職費用” 指一次性收取入職/實施服務費,依適用的訂單/已簽署的提案中所述預先收取。
2.8 “ERP差距分析” 指的是對客戶的 ERP 資料模型、工作流程和整合需求進行結構化分析,以確定差距、所需的映射和整合方法,可以作為售前服務在實施之前購買,也可以作為實施工作的一部分購買。
2.9 “自訂 API 整合” 指根據客戶環境和要求進行的 API 整合工作,包括購買時超出標準配置的任何自訂映射、轉換或連接器。
2.10 “關鍵問題” 指嚴重的軟體故障,導致客戶無法執行依賴該軟體的基本業務操作。
2.11 “安全事件” 指未經授權存取、使用、揭露、變更或銷毀客戶數據,或已確認的託管服務的機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受到損害。
2.12 “沙盒環境” 指提供者提供的獨立、隔離的測試環境,用於在生產使用之前部署軟體升級(或者,對於本機安裝,指客戶指定的測試環境)。
2.13 “客戶數據” 指客戶或代表客戶上傳至軟體或由軟體產生的所有資料(包括受監管的記錄),但不包括第 2.19 節中定義的「使用資料」。
2.14 “服務等級協定 (SLA)” 指本協議第 11 條中概述的效能保證和承諾,包括託管服務的正常運作時間、回應時間和問題解決目標。
2.15 “續約期限” 指依第 5.2 條自動開始的每個額外一年期間。
2.16 “發票” 指提供者依第 5.5 條和/或第 6 條提出的書面付款請求。
2.17 “設備” 指用於存取軟體的專用人機介面 (HMI),例如 PC 或平板電腦,並透過唯一的網路介面(例如 MAC 位址)進行識別。為明確起見,「設備」是指 不會 包括無源週邊設備,例如秤、掃描器、印表機或類似設備——即使這些週邊設備有 IP 或 MAC 位址——除非在歷史訂單/簽署的提案中明確列為授權 HMI。
2.18 “舊版用戶許可” 指先前訂單/已簽署的提案或續約協議中反映的歷史指定使用者許可數量。傳統使用者授權不再是提供者目前面向新客戶的標準商業模式,但可能僅作為客戶在本協議項下已享有的訂閱協議的一部分繼續有效。
2.19 “傳統設備許可證” 指先前訂單/已簽署的提案或續約協議中反映的歷史設備許可數量。傳統設備授權不再是提供者目前面向新客戶的標準商業模式,但可能僅作為客戶在本協議項下已享有的訂閱協議的一部分繼續有效。
2.20 “使用數據” 指客戶和使用者與軟體或託管服務互動時產生的事件級數據和元數據,例如登入時間戳記、用戶/帳戶識別碼、裝置或瀏覽器類型、會話持續時間、功能互動、效能指標以及應用程式/錯誤日誌。 「使用資料」不包括客戶受監管記錄中的業務內容,但錯誤日誌中偶然捕獲的除外。
2.21 “匯總/去識別化資料” 指無法識別任何自然人或客戶,且不能合理地用於識別任何自然人或客戶的資料。
2.22 “用戶” 指經客戶授權存取軟體的個人。
2.23 “座位許可證”或“座位” 指授予客戶許可的授權,允許最多與客戶購買的並發活躍用戶數相同的用戶同時存取軟體。席位數量以同時使用量而非總用戶數計算。客戶可以授權的指定用戶數超過購買的席位數量,但前提是並發活躍用戶數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許可的席位數量。提供者可以使用會話控制、身份驗證控制、審計日誌和其他合理的技術措施來強制執行席位限制並防止規避。
2.24 “既有訂閱條款” 指服務提供者同意繼續為特定客戶履行的訂閱價格、許可數量、商業待遇及相關續訂權利,即使此類價格或結構源自較早的定價模式、歷史指定用戶模式、歷史設備模式或較早的轉換服務安排。為明確起見,「祖父條款」是目前訂閱關係的一部分,而非永久許可授予。
2.25 “轉換後的傳統客戶” 指已將原有的永久許可、支援、服務、指定使用者或基於設備的商業安排轉換為訂閱關係的客戶,但其定價和/或商業待遇可能繼續按照既有訂閱條款執行。
2.26 “及時付款” 指供應商在發票或訂單/已簽署的提案中規定的適用到期日或之前全額收到所有無爭議的已開票金額,除非供應商以書面明確同意,否則不得延期、結轉或部分付款。
2.27 “文檔” 指提供者當時提供給客戶的使用者指南、管理員指南、發行說明和培訓資料。
2.28 “機密資訊” 指一方披露的非公開信息,該信息被指定為機密信息,或者一個理性的人會認為它是機密信息,包括商業信息、技術信息、定價信息、安全信息、產品信息和客戶數據。
2.29 “DPA” 指提供者的資料處理附錄(如適用),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透過引用納入,並可應要求提供。
2.30 “評估文件” 指供應商提供的關於軟體與 21 CFR 第 11 部分、歐盟附件 11 和 GMP 要求相關的技術控制措施相符性的獨立評估文件(例如,供應商提供的評估報告和支持性文件,如有)。
2.31 “智商/操作商” 指在客戶環境中,作為客戶驗證計畫的一部分而進行的安裝鑑定和運作鑑定活動。
2.32 “UAT”或“用戶驗收測試” 指上線前進行的測試,以確認配置的工作流程和系統行為符合客戶的預期用途和驗收標準。
2.33 “POC”或“概念驗證” 指付費的、範圍有限的服務項目,旨在快速確認是否符合需求。除非相關訂單/已簽署的提案中另有規定,否則概念驗證 (POC) 的範圍會受到限制,通常不包括整合、多站點部署、大規模資料遷移和驗證服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用戶驗收測試)。
2.34 “Stripe客戶入口網站” 指提供者的第三方計費門戶,用於訂閱計費、付款方式管理、席位變更、計費頻率變更(如有提供)、續約和其他商業自助服務操作。
2.35 “客戶經理” 指獲授權對額外服務、擴充及開發請求進行報價、範圍界定、核准或協調的供應商人員。
2.36 “可設定軟體分類” 這意味著提供者將 V5 歸類為高度可配置的標準軟體。在有助於客戶進行驗證計畫的情況下,提供者可以使用傳統的 GAMP 4 術語來描述 V5,以表示可設定的標準軟體;但是,客戶仍需負責驗證其環境中實際配置的預期用途。
2.37 “獨立分支發展” 指在受控原始碼分支中執行的軟體開發,無論是有償的還是免費的,都與主生產分支分開,直到根據提供者的變更控制流程進行審查、測試、批准和合併。